这个月我们单位有纳税评估,里面主要问题是房产税和土地税没有交,当时2016年9月份注册公司,然后租赁一间厂房生产,2017年1月在另一个地方买了厂房,现在就是说2017年有交契税但是没有增加土地信息,是否存在少交土地税和房产税,这个有没有办法能不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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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4-12-17 15:41 发布 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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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4-12-17 15:42
单位可能少交土地税和房产税。纳税是义务,不能逃避。
土地税方面,购买厂房就有纳税义务,没增加土地信息也不影响纳税义务,少交可能被要求补缴、加收滞纳金和罚款。
房产税方面,用于生产的厂房要交房产税,没正确计入土地价值计算房产税可能少交。从法律讲,这两种税必须交,不能不交,否则是偷税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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