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王雁鸣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18-05-30 22:25

您好,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 
1、煤炭生产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煤产量按月提取。各类煤矿原煤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吨煤30元; 
(二)其他井工矿吨煤15元; 
(三)露天矿吨煤5元。 
矿井瓦斯等级划分按现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规范》的规定执行。 
2、 非煤矿山开采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按月提取。各类矿山原矿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石油,每吨原油17元; 
(二)天然气、煤层气(地面开采),每千立方米原气5元; 
(三)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5元,地下矿山每吨10元; 
(四)核工业矿山,每吨25元; 
(五)非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2元,地下矿山每吨4元; 
(六)小型露天采石场,即年采剥总量50万吨以下,且最大开采高度不超过50米,产品用于建筑、铺路的山坡型露天采石场,每吨1元; 
(七)尾矿库按入库尾矿量计算,三等及三等以上尾矿库每吨1元,四等及五等尾矿库每吨1.5元。 
本办法下发之日以前已经实施闭库的尾矿库,按照已堆存尾砂的有效库容大小提取,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下的,每年提取5万元;超过100万立方米的,每增加100万立方米增加3万元,但每年提取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原矿产量不含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和废石场中用于综合利用的尾砂和低品位矿石。 
地质勘探单位安全费用按地质勘查项目或者工程总费用的2%提取。 
3、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各建设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矿山工程为2.5%; 
(二)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2.0%; 
(三)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5%。 
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4、危险品生产企业以本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逐月提取: 
 
(一)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下的,按照4%提取; 
 
(二)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至1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2%提取; 
 
(三)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0.5%提取; 
 
(四)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0.2%提取。 
 
5、道路交通运输企业以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按照以下标准逐月提取: 
 
(一)客运业务按照0.5%提取; 
 
(二)普通货运业务按照1%提取; 
 
(三)危险品等特殊货运业务按照1.5%提取。 
 
中小型企业和大型企业上年末安全费用专户结余分别达到本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的5%和2%时,经当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商财政部门同意,企业本年度可以缓提或少提安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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