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苍鹭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

2024-12-26 09:41

在等待期内取消所授予的权益工具时,应作加速可行权处理,而不是回购处理。
 
原因如下:
 
1. 会计准则规定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规定,如果企业在等待期内取消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企业应当对取消所授予的权益工具作为加速行权处理,将剩余等待期内应确认的金额立即计入当期损益,同时确认资本公积。
- 这种处理方式是为了反映企业在取消权益工具这一决策下,对员工前期服务的合理补偿,将原本应在剩余等待期内分摊确认的费用一次性确认。
2. 与回购处理的区别
 
- 加速可行权处理
- 加速可行权处理是将原本在未来等待期内逐步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在取消权益工具时一次性全部确认。例如,某企业授予员工股票期权,等待期为3年,在第2年取消了该期权授予,此时需要将原本第3年应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在取消当期一次性确认。
- 回购处理
- 回购处理通常适用于企业回购自身已发行的股票等情况。在股份支付中,如果作回购处理,就不符合股份支付取消的经济实质,因为回购通常涉及企业以现金等方式从股东手中购回股票,而股份支付取消是企业与员工之间关于权益工具授予的变更,并不涉及从员工手中回购已授予但未行权的权益工具这种情况。
 
总之,在等待期内取消授予的权益工具时,作加速可行权处理是符合会计准则要求的正确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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