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规定:“三、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包括与项目部性质相同的工程指挥部、合同段等),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请问老师, 根据这段话发的,我们小规模纳税人,福建企业在深圳做装修业务,没有设立项目部,季度没有超过30万元,需要预缴所得税吗?请有处理过异地企业在深圳有接业务的老师回复下,谢谢!
ZLJ
于2024-12-26 18:14 发布 91次浏览
- 送心意
郭老师
职称: 初级会计师
2024-12-26 18:21
需要预交
所得税没有季度30万免预缴的政策
跨省了需要预缴
相关问题讨论
对的,理解正确,同学
2019-05-06 18:22:22
您好,个税不需要预缴
2022-01-02 23:25:04
这个是会提示需要需要填写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但至于是否交税,这个是看有没有盈利。
2020-06-10 14:42:27
你好!不需要,只要自己符合就可以。
2019-07-18 16:42:32
你好,所得税税负率=所得税纳税金额/不含税收入
2019-02-23 16: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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