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账簿的设置与登记
一般而言,企业需根据自身会计管理与核算的需要,建立账簿体系。好的账簿体系应该既能全面、系统地记录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状况,又要数量少而体系严密,便于检查及对账。通常,企业账簿设置的要求为一册订本式现金日记账、一册订本式银行存款日记账、一册订本式总账、一册活页式明细账。
《会计法》第十六条规定:“各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不得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私设会计账簿登记、核算。”会计账簿是由一定格式、相互联系的账页所组成,用来序时、分类地全面记录和反映一个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会计簿籍,是会计资料的主要载体之一,也是会计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设置会计账簿,是单位进行会计核算的最基本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十二条规定,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十五日内设置账簿。”《会计法》不仅规定各单位必须依法设账,还对设置会计账簿的种类作出规定:“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其中,其他辅助账簿也称备查簿,是为备忘备查而设置的。在会计实务中主要包括各种租借设备、物资的辅助登记或有关应收、应付款项的备查簿,担保、抵押备查簿等。各单位可根据自身僻管理的需要,设置其他辅助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