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按照农产品买价扣除进项税额后的差额计入农产品的入账成本。该批农产品应确认的增值税进项税额=50000×9%=4500(元),则农产品的入账成本=50000-4500=45500(元)。
账务处理如下:
借:原材料 45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4500
贷:银行存款 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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