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以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


(1)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为由;


(2)以“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为由;


(3)以“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为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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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坚持一下:加油加油加油加油
2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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