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的,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本题中,由于乙公司自身的原因在约定之日即2023年6月13日没有提取标的物,根据该规定,应当自2023年6月13日起,对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承担责任
1
3
(0/1000)
评论
心灵美的紫菜:打卡打卡周二
2天前
评论
首赞
推荐帖子
打卡学习
加油加油加油加油
注会考试交流圈
注册会计师考试交流
写作业
(0/1000)
发布
举报
取消
确定
请完成实名认证

应网络实名制要求,完成实名认证后才可以发表文章视频等内容,以保护账号安全。 (点击去认证)

取消
确定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