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支持,根据规定,股东以房屋出资,虽已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公司其他股东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人民法院应责令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出资人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应当认定其已履行出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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