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因销售商品而出租包装物取得的收入,应当作为价外费用,一并计入销售额中,计算交纳增值税,因此增值税销项税额=(113 000+6780)÷(1+13%X13%=13 7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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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凉如梦:加油加油冲冲冲
2024-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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