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是一种无因证券,持票人只要向付款人提示票据,付款人即应无条件向持票人或收款人支付票据金额。票据的无因性导致了票据的原因关系只存在于票据的直接当事人之间,一经转让,其原因关系对票据效力的影响力被切断。所以,甲、乙之间的合同解除不影响票据的效力,甲只能请求乙返还10万元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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