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应当根据转让标的情况合理确定转让底价和转让信息公告期:(1)转让底价高于100万元、低于1000万元的资产转让项目,信息公告期应不少于10个工作日;(2)转让底价高于1000万元的资产转让项目,信息公告期应不少于20个工作日。
36
5
等5人点赞
(0/1000)
评论
温柔的钥匙:加油加油加油
16小时前
评论
首赞
花开:加油加油加油
4天前
评论
首赞
框框:加油加油加油
4天前
评论
首赞
丢了微笑、要怎么伪装:每天进步一点点
4天前
评论
首赞
小9: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
4天前
评论
首赞
加载更多
中级考试交流圈
中级考试学习交流,打卡,报团学习~
加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