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应当根据转让标的情况合理确定转让底价和转让信息公告期:(1)转让底价高于100万元、低于1000万元的资产转让项目,信息公告期应不少于10个工作日;(2)转让底价高于1000万元的资产转让项目,信息公告期应不少于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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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柔的钥匙:加油加油加油
16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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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开:加油加油加油
4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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框框:加油加油加油
4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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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了微笑、要怎么伪装:每天进步一点点
4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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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9: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
4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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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忆经典母题
09.17/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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