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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变造会计资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以3000元以上5万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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