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的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1个纳税年度;企业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1个纳税年度;因此共有2022年4月18日-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月1日-2024年5月19日、2024年5月20日-2024年6月20日四个纳税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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