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行性保护条款作为例行常规,在大多数借款合同中都会出现。主要包括:(1)定期向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提交公司财务报表,以使债权人随时掌握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2)保持存货储备量,不准在正常情况下出售较多的非产成品存货,以保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能力。(3)及时清偿债务,包括到期清偿应缴纳税金和其他债务,以防被罚款而造成不必要的现金流失。(4)不准以资产作其他承诺的担保或抵押。(5)不准贴现应收票据或出售应收账款,以避免或有负债等。选项C属于一般性保护条款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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