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非公司发行股票应符合以下条件:(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工作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
(2)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有以下情形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
(1)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现任董事、高管最近36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遣责;
(3)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4)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5)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管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6)最近1年及1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本次发行涉及重大重组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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