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时,消费税不计入收回物资的成本,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如果用于直接出售或者是生产非应税消费品,消费税计入收回物资成本。甲公司收回应税消费品的入账价值=240+12+28=2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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