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以自产产品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应当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计入职工薪酬和相应的成本费用中,并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同时结转成本。企业以外购商品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应当按照该商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计量应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金额。因此应计入职工薪酬的金额=50×1000×(1+13%)+50×(500+65)=847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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