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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应收款是指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以外的,企业应收、暂付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其主要内容包括:
1.应收的出租包装物租金;
2.存出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
3.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如因企业财产等遭受意外损失而应向有关保险公司收取的赔款等;
4.应收的为职工垫付的款项,如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应由职工负担的医药费、房租费等;
5.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收取的押金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
1.应收的出租包装物租金;
2.存出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
3.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如因企业财产等遭受意外损失而应向有关保险公司收取的赔款等;
4.应收的为职工垫付的款项,如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应由职工负担的医药费、房租费等;
5.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收取的押金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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