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请教一个问题,一个自然人把自己的房子以260万卖给自己相关联的公司名下 ,后来又以次公司安200万再转卖给自己。后来税务局要求按300万买给自己,并按300万开具发票,但实际只收到了200万,这个我们账务上要怎么处理?需要调整账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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