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规定丙以房产出资30 万元。公司成立后又吸收丁入股。后查明,丙作为出资的房产仅价值20 万元,丙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6万元。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A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丙在3年内从公司分得的利润中予以补足B甲、乙、丙对10万元出资不足的部分承担连带责任C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丁补足D丙无须补交差额,甲、乙、丁都不承担补足出资的连带责任回答错误参考答案B我的答案A题目详解纠错答案解析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股东实际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所认缴的出资额的,设立时的其他股东与该股东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本例中,甲、乙为公司设立时的股东, 故甲、乙、丙对10万元出资不足的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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瑛飞翔:对,加油,坚持不懈!
2024-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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瑛飞翔:得好好记一下了
2024-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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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舒要加油:加油加油加油
3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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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气的小蘑菇:加油加油加油
3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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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逢是首歌:加油加油加油
3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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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就问1:加油加油加油加油
3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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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brace youth dream: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
3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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