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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项A,企业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选项B,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选项C,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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