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应收款”是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等经营活动以外其他各种应收、暂付的款项,其主要内容包括:(1)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2)应收出租包装物的租金;(3)存出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暂付的押金;(4)备用金,如暂付给企业有关部门和个人周转使用的款项等;(5)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的款项,如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应由职工负担的医药费、房租费等;(6)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选项C,应通过“其他应付款”核算;选项E,应通过“其他货币资金”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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