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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酒类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啤酒、黄酒除外)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也不管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征收消费税;
(2)1.13万元的手续费应作为价外费用;
(3)价外费用与并入销售额的包装物押金均为含增值税收入。
(2)1.13万元的手续费应作为价外费用;
(3)价外费用与并入销售额的包装物押金均为含增值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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