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41 200÷(1+3%)×2%=800(元);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非固定资产,按3%的征收率征收:82 400÷(1+3%)×3%=2 400(元);
应纳税额=800+2 400=3 200(元)。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非固定资产,按3%的征收率征收:82 400÷(1+3%)×3%=2 400(元);
应纳税额=800+2 400=3 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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