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项A,由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在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所以消费税应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选项B,如果收回后是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应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用于抵扣企业本期应交的消费税;选项C,小规模纳税人外购原材料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应计入外购原材料成本;选项D,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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