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通过“其他应收款”核算的有:
1.应收的出租包装物租金;
2.存出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

3.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如因企业财产等遭受意外损失而应向有关保险公司收取的赔款等;

4.应收的为职工垫付的款项,如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应由职工负担的医药费、房租费等;

5.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收取的押金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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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顶橙子味:加油加油加油!!!
5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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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末一次平均就是一样的
特写的设计算入成本
当时理解成现金那里
大于可变现的不用管
变造不等于伪造
变造不等于伪造。
初级考试交流圈
初级考试交流圈,一起携手努力通关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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