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00)
快看快看,很全啊
1.根据《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用人单位确需裁减人员时,应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
2. 不得裁减的人员: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包括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等
3.优先留用的人员:在裁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劳动者
1.根据《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用人单位确需裁减人员时,应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
2. 不得裁减的人员: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包括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等
3.优先留用的人员:在裁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劳动者
评论
首赞
(0/1000)
评论
初级考试交流圈
初级考试交流圈,一起携手努力通关呀!
加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