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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上市公司一年内购买重大资产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的“30%”的,应当由股东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上市公司应当设立独立董事和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主要负责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权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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