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根据规定,未约定租金支付期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根据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租期1年以上的,应在每满1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2. 在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3.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出租人应在出卖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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