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会计工作基础规范》的规定,会计工作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并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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