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且进口货物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关税、企业所得税不是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所以该企业2023年10月应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50+15)×(7%+3%)=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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