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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 满1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即2022年4月12日-2023年2月11日,共计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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