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将一批A材料加工成应税消费品(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10%),加工完成后直接对外销售(售价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甲企业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为80 000元,共支付加工费1 000元,运输加工物资发生的运杂费为200元(不含增值税)。甲、乙企业均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是13%,乙企业同类消费品价格为90 000元。甲企业已收回该材料,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则该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的入账价值是( )元。A90 370B90 200C81 200D81 370回答错误参考答案B我的答案C题目详解纠错视频解析答案解析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对外销售的(售价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代扣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存货成本。同时,由于甲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交纳的增值税可以抵扣,不计入存货成本。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90 000×10%=9 000(元)。该委托加工材料收回后的入账价值=80 000+1 000+9 000+200=90 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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