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选择公允价值模式,就应当对其所有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但对于该企业的某房地产在首次按投资性房地产核算时就有证据表明其公允价值无法持续可靠取得时,可以对该投资性房地产单独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直至处置(即便中途有证据证明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取得,亦不能从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并假设无残值。另外,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
评论
首赞
(0/1000)
评论
推荐帖子
打卡学习
加油每一天
备考中级
中级考试交流圈
中级考试学习交流,打卡,报团学习~
写作业
(0/1000)
发布
举报
取消
确定
请完成实名认证

应网络实名制要求,完成实名认证后才可以发表文章视频等内容,以保护账号安全。 (点击去认证)

取消
确定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