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题目中是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若持股期限超过1年,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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