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税务机关责任,致使纳税人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 3年内可要求纳税人补缴税款,但不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 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以及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 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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