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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纳税人从房地产转让收入中减除的项目具体如下:(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选项A);(2)房地产开发成本(选项B、D);(3)房地产开发费用;(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5)财政部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6)旧房及建筑物的扣除金额;(7)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选项C,允许在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计入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不允许在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才可以计入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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