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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载事项: 1:必须记载事项:不记载,则票据行为"无效”。比 如: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2:相对记载事项:不记载,也不影响票据行为的效 力。比如:出票地、背书日期。 3:任意记载事项:可记可不记,记载则产生效力; 不记载则不产生效力。比如:记载"不得转让“字样。 4:不产生《票据法》上效力的事项:该事项本身不 具有票据上的效力,银行不负责审查。比如: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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