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对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会或者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因此,甲应向公司足额缴纳,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而股东会对于免除甲5 万元出资义务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应为无效决议。

11
首赞
(0/1000)
评论

心灵美的跳跳糖:加油加油冲冲冲
2025-03-19
评论
首赞

幸福指数:同学加油啊
1天前
评论
首赞

抱朴守拙:加油加油加油加油
3天前
评论
首赞

初心:加油加油加油加油
3天前
评论
首赞

家里: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
3天前
评论
首赞

麗麗6886:加油加油加油
4天前
评论
首赞
加载更多
推荐帖子

中级考试交流圈
中级考试学习交流,打卡,报团学习~
加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