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同一控制下,因追加投资导致长期股权投资由权益法转为成本法的(不构成一揽子交易),应当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不需追溯调整。购买日之前所持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应当在处置该项投资时将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投资性房地产转变引起)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评论
首赞
(0/1000)
评论
推荐帖子
坚持打卡
中级考试交流圈
中级考试学习交流,打卡,报团学习~
写作业
(0/1000)
发布
举报
取消
确定
请完成实名认证

应网络实名制要求,完成实名认证后才可以发表文章视频等内容,以保护账号安全。 (点击去认证)

取消
确定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