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4)转让或者步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提供担保;(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选项ABC当选。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选项D不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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