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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购免税农产品用于生产适用13%税率的货物,适用扣除率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进项税转出额=(30.79-2.79)÷(1-10%)×10%+2.79×9%=3.36(万元)
进项税转出额=(30.79-2.79)÷(1-10%)×10%+2.79×9%=3.3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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