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变造,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或者故意销毁的:
(1)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通报批评
(2)没收违法所得:
20万元以上的,1~10倍罚款;
不足20万元的,可以并处20~200万元罚款;
(3)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可以处10~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可以处50~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4)属于公职人员的,给予处分。
(1)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通报批评
(2)没收违法所得:
20万元以上的,1~10倍罚款;
不足20万元的,可以并处20~200万元罚款;
(3)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可以处10~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可以处50~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4)属于公职人员的,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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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An.:加油加油加油
2025-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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