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评论
首赞
(0/1000)
评论
推荐帖子
打卡打卡打卡
说晚安,晚安!
你好呀加油呀
一定要坚持
打卡打卡
越努力,越幸运
加油的每一天
打卡学习
坚持打卡
税务师考试交流圈
税务师考试交流,一起努力学习!
写作业
(0/1000)
发布
举报
取消
确定
请完成实名认证

应网络实名制要求,完成实名认证后才可以发表文章视频等内容,以保护账号安全。 (点击去认证)

取消
确定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