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00)
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
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
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技术转让所得=800-200=
600(万元),其中500万元免征企业所得税,100万
元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
=100÷2=50(万元)
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
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技术转让所得=800-200=
600(万元),其中500万元免征企业所得税,100万
元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
=100÷2=50(万元)
评论
首赞
(0/1000)
评论
推荐帖子

初级考试交流圈
初级考试交流圈,一起携手努力通关呀!
加入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09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