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公司与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年9月3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不可撤销的销售合同,双方约定,2023年1月20日,甲公司应按每台52万元的价格向乙公司提供A产品5台。2022年12月31日,甲公司A产品的账面价值(成本)为280万元,数量为5台,单位成本为56万元。2022年12月31日,A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为50万元/台。销售5台A产品预计发生销售费用及税金为10万元。2022年12月31日,甲公司结存的5台A产品的账面价值为( )万元。
280
250
260
270
BC
据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销售合同规定,该批A产品的销售价格已由销售合同约定,并且其库存数量等于销售合同约定的数量,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计算A产品的可变现净值应以销售合同约定的价格52万元作为计量基础,其可变现净值=52×5-10=250(万元),因其成本为280万元,依据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的原则,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0万元,所以账面价值为2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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