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属于价外税,是从购买方收取并最终缴纳给税务机关的,不影响企业的损益,不通过“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委托加工物资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直接出售的记入“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收回后继续加工的,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房产税通过“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所得税费用通过“所得税费用”科目核算。所以,应记入“税金及附加”科目的金额=300+60+10+20=39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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