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的公平竞争原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


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1)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2)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3)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4)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5)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
(6)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7)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
(8)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评论
首赞
(0/1000)
评论
推荐帖子
口头约定无异议属于定期租赁
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加油,坚持到底。
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学习打卡
中级考试交流圈
中级考试学习交流,打卡,报团学习~
写作业
(0/1000)
发布
举报
取消
确定
请完成实名认证

应网络实名制要求,完成实名认证后才可以发表文章视频等内容,以保护账号安全。 (点击去认证)

取消
确定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