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选项A错误:根据规定,按份共有人转让共有份额是自由的,无需经过其他共有人同意。(2)选项B错误:根据规定,两个以上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且协商不成时,请求按照转让时各自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予支持。(3)选项C错误:共有人优先购买权中的“同等条件”,应当综合共有份额的转让价格、价款履行方式及期限等因素确判断。据此,条件是否同等,不是只看价格,还要看付款方式付款期限等。一个是一次付,一个是分期付,因此,不构成同等条件。(4)选项D错误:根据规定,按份共有人之间转让共有份额,其他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的,不予支持,但按份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评论
首赞
(0/1000)
评论
推荐帖子
打卡打卡
每天坚持
打卡打卡
打卡学习
加油加油加油
努力努力努力是真理
06初识,相伴十年
我愿意燃烧起来
注会考试交流圈
注册会计师考试交流
写作业
(0/1000)
发布
举报
取消
确定
请完成实名认证

应网络实名制要求,完成实名认证后才可以发表文章视频等内容,以保护账号安全。 (点击去认证)

取消
确定
加载中...